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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

发表时间: 2021-10-27 09:18:13

作者: 中膳团餐产业集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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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教育部网站消息,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,教育部、发改委等五部委近日发布了《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通知书规定,农村学校食堂(伙房)要坚持公益性、非营利的原则,由学校自行管理,不得对外承包、委托经营。

图片来源:中学餐厅。

通知书还要求,要按就餐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: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(伙房)从业人员,并妥善解决其待遇、专业培训等问题。员工人数不足的,应优先转走富余教师,或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、劳务派遣等方式,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格人才。

通告明确,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,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、监督考核、应急处置、责任追究等制度。要严格执行校领导陪餐制度(伙食自理)制度,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,及时发现并解决就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。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、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、随意改变食谱的,市场监管、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,列入“黑名单”,禁止参加学校供餐。

通告提出,全国各地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,切实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,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系统数据填报、审核工作,确保受益学生人数的统计准确,并防止虚报冒领行为。校内的饭堂(伙房)余额应作为营养改善计划的滚动使用,不得挪用。

通告要求,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营养膳食指导,建立健全营养配餐制度,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,普及营养科学知识,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工作,促进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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